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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眼(四题)
施雨

《怕血腥》

一个拿过手术刀的大夫如果对人说,我怕血腥,一般会被人认为是惺惺作态。但我的确是怕,我拒绝看任何拳打脚踢、血肉模糊的功夫片,也排斥枪炮硝烟中惨绝人寰的战争片。

记得多年以前去英国,在一个多雨、、幽静的春日黄昏我走近伦敦塔。伦敦塔三面有护城河环绕,远远望去,细雨薄雾中的河水美如仙境,使周围的一切,包括伦敦塔、塔桥看起来都妙不可言,其中的泰晤士河更是如梦如幻。然而,一走进伦敦塔,便有腥风血雨在眼前耳边呼啸。

伦敦塔建于都铎时期,曾经用作堡垒、王宫、监狱、皇家铸币厂和档案馆。当初它被当作国家监狱时,曾用来囚禁国王、皇后、王子、公主、大主教、大寺院主持,以及圣徒、叛徒、海盗、杀人犯和货币伪造者。英国历史上在此被关押过的著名人物有安妮.博林王后、凯瑟琳.霍华德和简.格雷郡主等等。叔本华说,人在本质上是一场悲剧,悲剧之源是欲望。欲望是把滴血的利刃,尤其是宫廷里黑暗的权力斗争。

1554年,在位才9天,未满17岁的简.格雷夫人在伦敦塔被处斩首。被人称作“血腥玛利”的英女王玛利一世,将英王亨利第7的曾孙女简.格雷夫人送上了断头台。血腥玛利当着简的面把她的丈夫押出去砍头,又把血淋淋的尸体运到简所在的塔里。最后,才把可怜的、饱受惊吓的简拉到塔内一处草坪上斩首。临刑时,简哀怨地说,她根本就不想当女王。是,简不想当女王,想让她当女王的是她的双亲。她的父母把她推上王位,也把她推上了断头台。

一直记得英国作家阿斯查姆在《校长》一书中,写了一个感人的细节,他叙述最后一次拜访简.格雷夫人的情景。那天,他见她坐在窗前正在阅读柏拉图写的有关苏格拉底之死的一篇精彩文章。当时,简的父母都在不远处的花园里游猎,犬马追奔,热闹之声破窗而入。阿斯查姆见格雷夫人不陪父母游猎,竟独自凭窗读书,惊讶不已。可是她却悠然自得:“他们在花园里得到的全部快乐,远远不及我在柏拉图的书里享受的快乐。”

这样一个娴静安祥的女子死在人生的花季,总是让人牵挂。在色彩鲜艳的油画——简行刑图前,我仔细读她临终的心境,白布条蒙住了她羞怯的眼睛,花瓣一般的双唇微微颤抖,两只年轻细致的手,茫然无助地摸索着未知的前方。令人欣慰的是,搀着她的不是刽子手而是神父,一头服贴的棕发,半跪着的姿势中透出体恤、怜惜和无奈,稍稍掩盖了赤裸裸的血腥。

同样是杀人的场面,在罗浮宫,我看到一幅题名《朱蒂斯与荷洛菲内斯》的油画,女画家珍蒂莱斯基.阿特米西亚名不见经传,出手却不凡。画面里两个犹太女英雄,一个将待宰的须眉男子按在血迹斑斑的床上,另一个手持长剑正割下男人的脑袋。令人瞠目结舌的倒不是杀人本身,而是两位女杀手没有任何杀戮者所应有的表情,犹豫、怜悯、不安,或者仇视、凛然、正气,她们理所当然、专心致志得像在做一件寻常的家务。这是一种说不出的震惊。相比之下,《蒙娜丽莎》的微笑变得漫不经心,米开朗基罗也不过比较懂得人体结构的匀称,能够表现躯体和四肢肌肉的如何发达。

《美国眼》

多数美国人长着一双什么样的眼睛呢?大家都知道,它们一般比较大、比较深,色蓝或绿,看上去像是湖。因此,我们都希望这样的眼睛可以明察秋毫,或者视野远大。然而,实际上却不是。

美国人喜欢旅游,但他们经常出门旅行一星期都还在自己的国土上,许多次以后,便自然而然地相信这个世界是以他们为圆心。方圆数千英里的居民都是美国人,这很容易使普通的美国人以自我为中心,产生一种严重的地方主义观点,以为全世界的人就是这个样子,和他们没什么区别,只是有的人不太会说英语,吃不太一样的食物,不像他们那样每天早晨洗澡。

在美国人眼里,欧洲各国之间没有什么区别。美国人在导游的带领下,愉快地在欧洲7国旅行9天后,回到家里也只是模糊地记得:埃菲尔铁塔是在比萨斜塔附近;凡蒂冈是罗马中间的一个广场,广场上的鸽子有百分之八十是属于罗马的。

美国人与加拿大人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美加两国的边境是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的边界,大多数美国人并没有完全意识到加拿大是个独立主权的国家。加拿大人和美国人无论是长相还是语言几乎没有区别,所以,卖力地区分两个国家纯属多余。

对英国人,美国人是有感情的。英国高雅的文学作品和优秀的电视节目在美国很受欢迎,50岁以上的美国人都向往那产生“披头士”和“滚石”乐队的国家。此外,美国没有皇室,没有相应的奢华与贵族,他们只是好奇,但不希望真正拥有。美国人不认为那些悠久的文化除了像童话、传说那样可以娱乐,还有什么其它的作用。

一个调查显示,很多美国人对世界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最基本的地理知识也没有,除了美洲以外,并不太清楚地球上还有亚洲以及其它地区,更不用提对这些国家文化、语言的了解。

克里斯托弗.杰斯帕森在他的著作《美国心目中的中国形像》中讲了一句十分贴切的话:“美国人心目中的中国形像很大程度上来自美国人关于自身的假设。”

美国儿童心理学家马修斯在《哲学与幼童》中,讲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一个6岁的小男孩伊恩因另外3个孩子霸占了电视机,看不到自己喜欢的节目而懊恼。他问他的母亲:“为什么3个人的自私比一个人好?”伊恩不知道这个国家的社会公理是民主,也就是游戏规则叫“少数服从多数”。这或许要比伊恩有了特权后,一个人独占着电视机,让其他3个孩子提问“为什么有权的就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来得好些。

美国人不是靠传统或种族而团结起来的,他们不是纯一种族,而是混种的。他们的国家或许是唯一以一个思想或理想立国的国家,那就是,自由的人民能够自我管理的理念。美国人不需要国王或皇帝或独裁者告诉他们如何生活。他们不需要政府告诉他们做什么,只需要一个政府来确保游戏的公平。

《怕带枪》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人,恐怕多数都喜欢带枪,否则,怎么会把一个州,变成一个可以自由携带枪支的地方呢?我的朋友中,不说美国人,单是中国人就有不少家里和身边有枪的。

在美国,除了少数携枪合法化的州以外,不允许私藏枪械的占多数。尽管这样,美国仍然济身于世界屈指可数的枪支泛滥之国。多少善良的民众呼吁禁枪,但枪支牵涉到很多大财团的切身利益,禁枪几乎成了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据统计,美国人私藏的枪支数量已达两亿,其中包括6500万支手枪。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有报导,每年因枪支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跃升到美国事故伤亡总数的第二位。仅2000年一年,便有28663人死于枪口之下。其中,以年龄在15岁到19岁之间的非洲裔美国青少年,所造成的伤亡人数最多,仅次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我想,带枪的心理,除了少数有不良的目的之外,大多数人只想保护自己。但是,有枪真的就能够保护好自己和家人么?不。答案正相反。根据统计数字显示,家中有枪的美国人,被杀的数量超过无枪者。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枪支伤害中心负责人道格拉斯.韦伯对此观点也表示认同。韦伯说,他和他的同事发现,与家中无枪的美国人相比,那些家里有枪的人被枪杀的概率反而高出72%,而自杀的概率更是增加许多倍。

人在悲伤或生气的时候,有枪在手的确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发泄工具,用来结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从前,在我每天上班的路上,发生过一起令人断肠的故意杀人案。一对年轻的夫妻,带着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孪生儿子出院。由于这对孪生小兄弟早产,经历了许多波折才保住幼小的生命。夫妻俩都非常珍爱他们,开车回家的路上,因气候不好,他们的车速偏慢,后面跟车的一位刚好是火爆脾气的牛仔,结果,他掏出枪来扣动扳机,一枪结束了这位正在专心开车的年轻父亲的生命。

我有一对好朋友,他们夫妻都是我的同乡,这位先生自小喜欢枪支,太太过去是体校射击队的,两人刚好又在美国达拉斯这个可以自由购买枪支的地方定居,他们收藏的的枪可谓形形色色。有一回我到他们家玩,他们正在自己装子弹。他们夫妻常常去练射击,到店里买大量现成的子弹很贵,就买了弹壳、弹头、火药等材料回来自己装配。

这家男主人见我看得仔细,以为我也喜欢玩枪,不知从哪里摸出一把十分袖珍的手枪,放在我的手掌心。他对我说,喜欢的话,这把就送给你了,以后我们两家可以约了常去靶场练射击。我瞧着手中这把很女性化的小手枪,忽然心生喜欢。难以想象,真枪漂亮起来竟然像一件艺术品,和玩具枪一样让人放心,没觉得有什么恐惧感和危险性。

其实,枪本身就是一种杀人工具,但如果大众心理是为了“安全”,那为什么不可以把枪设计成一种“安全”的枪呢?例如把夺命的子弹换成催眠的,中弹后使人马上倒地,在如雷的鼾声中,你可以悠闲地喝着咖啡等待警察来收拾残局。

《欧洲梦》

去过一次欧洲的人,总会想着去第二次、第三次、甚至在那里小住一段时日。在纽约看惯了行色匆匆、表情淡漠的上班族,尤其向往巴黎街头的轻松、安宁和优雅。巴黎犹如安格尔笔下的画面,明媚而芬芳。选一张临街的木椅坐在黄昏,便可以望见远处的广场,或身边的人行道上等待情人的男人和女人。他们耐心而悠闲,看不到任何焦躁,仿佛等待是一个甜蜜的长吻,可以漫长到永远。

巴黎的气候也是不冷不热,懒洋洋的,难得有骄阳似火,或是大雨倾盆。有雨的时候也是不紧不慢,很小很小地下一场,仿佛那朵云只有巴掌大,常常街这边下了雨,街对面依旧是阳光一片。打着伞的情侣们在微雨中更见痴情,无论是形单影只还是成双成对的,都令人感动。那雨,瞧着就更像是一种玩笑,一种俏皮,一种心血来潮。然而,最美的应该是湿了头发的等待,难怪奥黛莉.赫本在电影《龙凤配》(Sabrina,1954)里对亨弗利.鲍戈建议说:“去巴黎的第一天最好下着细细的小雨,你千万不可以带伞……”

午后3点,巴黎人就下班了,他们多半是优雅地坐在候车椅上看报,仿佛每天都是周末。3点以后,三三两两的巴黎人坐在露天咖啡吧的阳伞下闲聊,眼前是一杯香浓的咖啡和心仪的谈话对象。坐在街角咖啡座,看来往行人,常常看到婀娜多姿的女士走过,她们的衣服不一定华贵,但是裁剪适体,颜色多是灰色或浅咖啡,深邃得如同她们迷恋的传统文化。她们端庄优雅,文静卓绝。相比之下,自己在美国披星戴月的奔波和操劳,以及满目文化浅显国人的鲜艳夺目的服饰,更难掩饰其对美国文化中浅薄、直率、张扬和粗野的排斥。

当然,铜板总是有两面。里尔克曾说:“巴黎是一座无与伦比的城市。”凯旋门、塞纳河、埃菲尔铁塔、香榭丽舍大街……都无与伦比。但在这样无与伦比的城市,有时也会遇到无与伦比的尴尬。巴黎人是固执地不说英语的,他们并非不懂,只是不屑。很多时候,他们优雅地揣着英语和你说漂亮的法语的样子,让你从头到尾恨死自己——一口糟糕的法语和迷路的慌乱显然会把你的风度与自尊丧失贻尽。这时,你大概就开始想念美国、开始想结束这段旅行,想念起不会做作、不会端着,永远热忱开朗,甚至大大咧咧的美国人了。

巴黎不同于纽约,那么伦敦呢?曾经以为,没有语言问题,到了伦敦应该是通行无阻的。看了《英国》旅游简介,大概知道伦敦的观光要点、饮食、住宿、交通等各方面的情况,估计一切都在自己掌握之中,于是信心满满地和女友相携上路。未料,一夜在大本钟下,女友忽然胃肠不适,找了几家商场都不得入内,男士们毫无同情心地说时间已晚,卫生间不公开,只能去地铁站,熬得女友面色铁青。在美国,我们何曾受过这等罪?忽然间两个女人就这样想念起美国的男人来了。

伦敦的街道保持着几个世纪以来的建筑特色,不少建筑物花岗石的砖墙已经变得灰暗,甚至出现风化剥落的痕迹,却依然固执地挺立着,亦如英国男人的古旧、老套和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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