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菲利普-罗斯及其小说《Everyman》
今年初(2005),《纽约时报》书评专刊的编辑山姆塔纳豪斯(Sam Tanenhaus)给数百位著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和文学大腕们寄出一封短信,请大家推举一本“过去二十五年来出版的(美国)最优秀的小说”。
虽然最后的赢家是曾获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 )出版于1987年的长篇小说《娇女(Beloved)》,但在获多票推荐的前二十本小说里,我景仰的犹太裔老作家菲利普-罗斯的小说就占了六本![*]想来若评的是过去二十五年里美国最杰出的小说家,该非罗斯莫属。
有趣的是,在上述评选中获票选最多的前五本小说的作者,全是出身于一九三0、四0年代的老作家。而其中的罗斯更是一位真正“活到老、写到老”的典范。他以《美国牧歌》获得1997年普利策奖、1998年在白宫领取了国家艺术奖,并在2002年取得美国文学艺术院所颁最高荣誉--小说金奖,此奖过去曾颁过给福克纳、贝娄。罗斯还两次拿过国家图书奖、福克纳奖和国家书评人奖。去年,他的《反美密谋》获美国历史学会所颁“2003-2004年度最佳美国历史题材小说奖”并在英国获评W.H. 史密斯奖的最佳年度图书,成为该奖设立46年来的第一位两番获奖的作家。从2005年起,罗斯亦成为继女作家韦蒂、贝娄后第三位由“美国图书”基金会出版全集的在世作家,这是巨大的荣誉,该套丛书去年出版,共计十三卷,到罗斯八十二岁的2013年完成。罗斯和另一位美国大牌老作家约翰厄普代克同被认为是美国最有希望拿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当代作家。
时年七十有三的罗斯,新近脱稿的小长篇《Everyman)》(中译名为《凡人》)亦佳评如潮,都说是罗斯攀上的又一写作高峰。这个世界果然是有天才的。
《Everyman》篇幅只有一百八十多页,按中文的惯例,该列为小长篇。小开本的深黑封面上排出一行白色中等字号的印刷体“EVERYMAN”。罗斯的大名便是号召力,不需其它的花头抓人的眼球。书一出版,便连续数周名列《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
时隔多年,罗斯近照这次又出现在新书上。他解释这是为了打消人们认为该书为其“自传”的联想。该书从墓地开始,到手术台结束,讲述人生漫长又短促的生老病死过程。罗斯不愿意人们看到书后打电话来说:“真没想到你病得那么重”。
年过古稀的罗斯去年动了一个很大的背部手术,术后认真锻炼,遵医嘱少吃红肉,多吃诸如燕麦一类的健康食品,康复情况良好。这本名为《Everyman》的新书,便是他全面康复的证物。
罗斯指出,这本书来自他身边那些他不曾预料到的世事--他的友朋开始凋零。以他的智慧和阅历,“不曾预料”该是一种修饰,这里面更深层的是对死亡的推拒。近年来,步入老年的罗斯大概每半年就要出席一次追思会。而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他多年好友、诺贝尔奖文学奖得主贝娄老先生去年的辞世——虽然罗斯也明白贝娄其实已是八十九岁的老人了。罗斯从贝娄的葬礼回来的第二天就动笔写这本书,他说:“这不是关于他(贝娄)——也与他(贝娄)无关——但我刚从墓地回来,它让我往前走”。
罗斯在自己的康复过程中和友人的死亡阴影里的写下了这本关于疾病和死亡的新作。当小说的初稿写出来时,罗斯才意识到与他同龄的男主人公还没有名字。在决定书名时,罗斯联想到中世纪一部主人公以无名氏为主角的经典道德剧,于是保存了这个主角无名的结果,以第三人称“他”贯穿始终。
我在硅谷南边山谷地带一个小咖啡馆外的太阳伞下开始了《Everyman》的阅读。那些天里,它在午餐时间与我为伴。栏杆外小道的另一侧,是两旁长满满了橡树的沟渠,对岸是高高的山坡,隐约可见坡顶人家的凉亭。春夏之交的加州阳光晃人眼目,我必须戴上太阳眼镜才能安神。我所供职的公司就在山脚,那里所代表的生活时常令我焦躁失措,我一直在低头拼着一个版图、它是我自以为是的人生版图中重大的一极,却收不住边界。其实了解边界就在那终极里,要寻找的只是一条更好的抵达路径。于是到处寻看,包括到我信任的罗斯这里。这是在比照,或许该说是寻求慰藉。
小说从男主角的葬礼开始,到“他”在手术台上离开人世结束。过往类似题材的小说,都是一个人生病然后死亡,而罗斯的新书,却将病和死处理成一个漫长的人生过程,用倒叙的笔法回顾了男主人公的一生,“他”的自传就是“他”的病史,而一场场疾病、手术以及亲友的病痛交错在生活的场景中,成为叙述的主线。
罗斯是一个风格多变的作家,在他过往的小说关注的都是美国价值观那类的大题材,却又能从从人性的根本上切入。而这部小说,却有一种推心置腹的诚恳。他的语言是平实的,没有很多的解释、形容,但那句式还是他的一贯风格,复式的修饰让语速受到人为的缓延,死亡以从容不迫的步调,追逐着“他”的一生。
书里没有英雄。“他”是一个最平常的美国男人,出生于一个犹太移民家庭,父亲在新泽西的中下层蓝领聚居的小镇上经营珠宝店。如果你读过超过两部以上的罗斯的作品,你会发现,那个SETTING 是相当熟悉的。他从小给父亲当帮手,按父母的意愿念书,上进,想做一个好人,好男人,好丈夫,好父亲。大学毕业后,他在纽约城里一家有名的广告公司当上了艺术指导,结婚,生子,供养家庭,随着年龄增长,他在承担平凡美国男人的责任时,也开始进入美国男人的困境:结婚、背叛、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在经历了三结三离后,与不同的妻子生下两儿一女,却孤老余生。而比这些更为本质的困境是一生中疾病无以穷尽的困扰.死亡的一次次逼近,退远,再逼近,再退远,最终毫无悬念地将他吞噬。
他在九岁时因疝气手术第一次入院治疗,第一次和死亡近距离接触:他目睹了同室男童病友在一夜的挣扎后死去。死亡象一只黑鹰,低飞着掠过一个敏感少年的天空,留下阴影。这让我想起我在八岁时,趴到一个同班同学的窗口上,听大孩子们谈论一个同班男生刚刚因肝癌死去的父亲:他只有八岁,就没有爸爸了,他会永远再见不到他的爸爸了!——大孩子这样说,我转头去看那个同学的家门,死死地关着,那一个夜里,我懵懂地了解到了死:那就是一个孩子永远也见不到他死去的父亲了。那震撼给一个八岁的孩子所带来的恐惧,是成年人无法想象的。所以我非常能理解九岁的“他”,第一次在死亡的阴影下走过的感受。
作为一个小说大师,罗斯对细节的把握令人折服。作为死亡的终极象征,墓地在小说里出现过三次,都形成高潮。第一次是开篇的葬礼,他的儿女亲友在埋葬他。第二次是在倒叙中,“他”和亲人埋葬他的父亲。罗斯用细致的笔墨描写了犹太墓地的细节和希伯来仪式的过程:当“他”和亲友们亲手铲土去埋葬父亲,“他”听着泥土落到棺材上的声音,感到他的父亲是再死了一次,这一次比父亲真实的死亡更惊心,他“看到”泥土落到了父亲的口中鼻里,这个震撼,让死亡一下子离如此之近,变成具体。
全书的高潮该是最后一次的墓地之旅。他在去纽约探访女儿并想看望因中风而半身不遂的前妻时,迷路后开到了埋葬父母的墓地,他进去看了父母的墓后,跟一个正在工作的掘墓人聊了起来,听掘墓人讲如何定位、发掘墓坑的种种细节.读到“他”蹲下来,手触摸到那墓坑面松软潮湿的土的感觉,能想象到纽约远郊老区墓地里那种光天化日下令人心悸的阴阳交错,好像自己的手也已黏湿。作为一个大师,罗斯花了如此大的段落来描写掘墓,必有深意。他让我们和“他”一起,看到了关于死亡的种种细节,一个人怎样为别人准备埋葬,又如何被埋葬。
“他”最后得知该掘墓者正是为他父母掘墓的人,便掏出两张五十美元的票子塞到那人手里。他心里想到,很快就要轮到他了,他要按父亲教过的:该在你的手还温暖时,将感激送出去。果然,他很快就在例行的心脏手术台上走进了一个不知何处,却是让他从八岁开始就深感恐惧和绝望的处所--罗斯没有提供任何宗教的安慰,他只是沉着,以一个老人的低音,缓缓将这个故事讲完。
我很喜欢罗斯的这份绝决。没有安慰。就像哲学家罗蒂谈到死亡时说的:that is it——如果一个人,真正能接受了这终极无以安慰的本质,那他就真的自由了。真的无所畏惧了。我崇敬那样的人。这让我想到我的父亲。在他病床前,我握着他的手,问过一次:你疼吗?他说:不疼。你怕吗?他说:死生有命,不怕。那是最有尊严的离去。书中也不全是低沉的色调,像他其它小说一样,罗斯总是比较善待自己笔下的女人的。在男主人公的一生中,最暖色的是“他”跟第二个妻子生下的女儿南希。南希和被他背叛的南希母亲一样,善良,温暖,尽管从小被父母离婚伤害,但并不像她同父异母的两个哥哥那样,对父亲充满敌意,她看到父亲身上的手术伤痕,会涌出泪水。但像很多美国女人那样,南希也有自己的生活困境:她是一对双胞胎的单身母亲,又是一个中风瘫痪母亲和一个久病缠身的父亲的女儿。跟他对比的另一个极端是他的兄弟:有着完美的身体,成功的事业,富足的财力和美满的家庭。
合上最后一页,是在初夏的深夜。坐在地毯上久久不愿起身。想起书中的“他”孤独终老之前,给病亡的老上司的太太打去的电话,给癌症末期的老同事去电安慰,又无力地找到住在医院里患上忧郁症的另一老同事, 却发现,连道别,都成了不可能。读到这里,能很清晰地看到一幅罗斯描出的图画:每一个人, everyman, 无论曾怎样风光过,到了年老体弱的时候,甚至你的亲人都不能安慰你,你只能,也必须独自面对那不可知, 又因了那不可知而可能被其困扰了一生的那一份永恒。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霄别梦寒”,在那个时刻,竟想起这首歌。
朋友南妮说过:文学目标太高,是会让人绝望的。是也。当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登上一个坡地,抬眼望去,前头是一座又一座的高山。更有像老罗这样七十多岁还佳作迭出的大师站在那远处的高山上,作为写作者,不说绝望,确会有幻灭感的。
再记:我是在先看了《Everyman》之后,才读到他之前写父亲的纪实文本《遗产》的中译本的(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我必须说,这两本书,是为姐妹篇。
《Everyman》里的很多重要细节,来自《遗产》。比如开错路口,进到父母墓地的细节。特别是结尾那几段长段落,竟基本是一样的。
老罗毕竟开始老了。那么酷的他,写到Everyman,难以自抑地感伤起来。
再再记: 去年(2009) 年底在上海,见到 罗斯 《Everyman 》及《遗产》中译本的译者彭伦先生,获赠新出版的《凡人》。书很薄,只有六万多字,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彭伦是我信任和欣赏的年轻一代译者,《凡人》译得跟《遗产》一样好。
罗斯是个非常严谨挑剔的作家,他作品的所有中文译著,都必须经由他在美国的经纪公司信任的在美国的中文专家校正后,方可在出版,单是这点,亦令人起敬。彭伦告诉我,他已签下了罗斯多本小说的中文版权,其中包括他的代表作《人性污点》和《反美密谋》等。希望它们都能由彭伦这样的译者翻译。彭伦提到他们是罗斯在中国的版权代理,或有机会到美国亲自拜访罗斯。我笑说:那你一定得通知我,我要随你们去拜见我的偶像啊!——年事已高的罗斯,在跟第二任妻子离异后,独居在他康州小镇的庄园里,勤奋写作。
[*]
The 'New York Times' List
The New York Times asks authors to weigh in on the Best Work of American
Fiction of the Last 25 Years.
WINNER
Beloved
Toni Morrison
RUNNERS-UP:
Underworld
Don DeLillo
Blood Meridian
Cormac McCarthy
Rabbit Angstrom: The Four Novels
John Updike
Rabbit at Rest
Rabbit Is Rich
Rabbit Redux
Rabbit, Run
American Pastoral
Philip Roth
ALSO RECEIVING MULTIPLE VOTES
A Confederacy of Dunces
John Kennedy Toole
Housekeeping
Marilynne Robinson
Winter's Tale
Mark Helprin
White Noise
Don DeLillo
The Counterlife
Philip Roth
Libra
Don DeLillo
Where I'm Calling From
Raymond Carver
The Things They Carried
Tim O'Brien
Mating
Norman Rush
Jesus' Son
Denis Johnson
Operation Shylock
Philip Roth
Independence Day
Richard Ford
Sabbath's Theater
Philip Roth
Border Trilogy
Cormac McCarthy
'Cities of the Plain'
'The Crossing'
'All the Pretty Horses'
The Human Stain
Philip Roth
The Known World
Edward P. Jones
The Plot Against America
Philip Roth